根据国家统一部署, 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(以下称营改增)试点。我公司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为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体验,我司现已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登记工作。
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,我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对六月一日前已在我司登记一般纳税人信息资料的客户,对六月一日起使用后付费电信业务所产生的消费,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服务。对六月一日后在我司登记一般纳税人信息资料的客户,对登记日所在帐期(如帐期跨六月一日,由六月一日起计算)及之后使用后付费电信业务所产生的消费,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服务。若贵公司未在我司登记一般纳税人信息资料,我们将按现有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若贵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,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登记工作:
1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注明"与原件一致、仅限于向中国电信申办增值税专用发票",并加盖公司公章。
2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,注明"与原件一致、仅限于向中国电信申办增值税专用发票",并加盖公司公章。
3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,注明"与原件一致、仅限于向中国电信申办增值税专用发票",并加盖公司公章。
4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(以下任意一份即可)
(1)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客户税务登记证
(2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
(3) 其他税务局的证明文件
5、填写清晰的、并签字盖章的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》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》,打印后填写并签字盖章。
备注:以上所列1-4的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(注明"与原件一致、仅限于向中国电信申办增值税专用发票",并加盖公章)
您也可以自行持上列文件原件、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(注意应为"jpg、jpeg"格式,且每个电子版文件不大于500K)到指定的营业厅(点击营业厅列表)办理登记。
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信业务号码产权客户名称、该号码付费账户名称需与纳税人名称三者一致。若贵单位电信业务号码存在上述名称不一致的情况,建议进行业务号码产权名称变更或付费账户变更等受理,以避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。
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业务的理解、支持与配合,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,请随时联系我司的客户经理,我们将尽力为您解答。
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
2014年5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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